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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和《长春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实施。
提高多孩家庭、高校毕业生群体贷款额度
《通知》对普惠性贷款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进一步放宽贷款申请条件,提高职工贷款能力;按照国家部委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多孩家庭、高校毕业生职工群体贷款购房的支持力度。
具体而言,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和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关联倍数由原来的20倍调整为30倍。
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可上浮30%调整为可上浮40%。
对符合本市促进来(留)长就业创业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称,2022年9月,该中心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需求,对原商转公贷款管理办法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制定《长春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拓宽商转公贷款的惠及范围
《办法》所称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符合转贷条件的商业贷款本金余额转成公积金贷款。此前,商转公贷款政策中对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两项限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限本地缴存职工办理”,新的《办法》取消了限制条件,进一步扩大了政策惠及范围,帮助更多缴存职工家庭减轻商业贷款还款压力。
具体体现在原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办法中取消了该项限制,借款人在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商转公贷款,以家庭为单位累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2次。
此外,本办法第五条中规定“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原对应政策为“借款申请人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本办法施行后,异地缴存职工可与本地缴存职工以同等条件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